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,不断提高基层服务水平,现根据工作需要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8名(其中男5名、女3名)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管员5名(其中男2名、女3名)。
一、报名条件
1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:大专及以上学历,且有三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(不包括实习期);身体健康,男35周岁以下(出生时间为1978年7月1日后),女 23-35周岁之间(出生时间为1978年7月1日--1990年6月30日);余姚市城区四街道常住城镇居民户口。
2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管员: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(其中土木工程系列专业或有建筑工程系列职称的优先),三年以上工作经验(不包括实习期);热爱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事业;身体健康,男40周岁以下(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),女35周岁以下(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);余姚市户籍。
3、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,热爱社区工作,乐意为居民服务,工作责任心强,品行端正,恪守职业道德,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;
4、了解公共知识、社会政策和社区工作、社会保障、物业管理等相关专业业务知识,熟悉群众工作方式、方法,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独立承办岗位工作能力;
二、录用办法
根据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情况择优录用。笔试,统一命题,采取闭卷形式,内容包括公共知识、社会政策、社会工作知识、时事政治、公文写作与处理、社区工作案例等。笔试后根据成绩高低按1∶3比例,分别按男、女性别确定面试对象。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、应变反应能力、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。笔试、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按各50%计算总成绩,根据总成绩录用初步人选,如遇总成绩相同,则笔试成绩高者录取。笔试、面试后按高分到低分,根据招考所需人数进入体检,体检标准参照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相关办法进行,费用自理。体检合格的即为考察对象,考察内容主要是德才表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。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,按总成绩依次递补。
三、待遇
1、社区专职工作者试用期3个月,试用期内工资为1310元/月,试用期满后,按《关于规范余姚市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》(余民发[2007]167号)和《关于调整余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的通知》(余民事[2011]114号)文件精神,参照社区其它专职工作者待遇执行。
2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管员实行年薪制,年薪为2.5万/年(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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